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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38号提案的复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9-14 11:06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谭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338号提案)收悉。经会商公安厅、省妇儿工委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关心关注。您对武汉校园学生交通事故教训进行了梳理分析,对校园及周边学生交通安全的现实现状、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方面作出了科学的分析研判,并就强化校园交通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防护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落实。

一、我省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学生交通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今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一小学教职工在校园内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舆情发酵。对此,我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反思,对我省涉校涉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联动协作,抓实抓细校园及周边交通管理、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全力确保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一)积极推进学生交通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校园及校外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发力、联动协作。2022年12月,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便利学生安全出行的通知》,从“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信息互通、强化运力供给”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校车安全监管、校园交通秩序安全治理,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每学期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摸底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方式,并推送给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非法营运监管执法和公共交通运力供给,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交通秩序,推进健全学生交通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最阳光、最安全的校园育人环境。

(二)加强校车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把关,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毒驾”“醉驾”“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安机关定期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重点排查校车资质、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学生。重点检查校车驾驶人资格、年审、交通违法和事故记录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或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的,督促其及时处理。

(三)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春秋季开学前,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对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标准、设置是否规范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及时整改完善,消除风险隐患。

(四)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6个100%”落地落实,在校门和周边道路设立“护学岗”,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高峰勤务”制度,加强校园门口、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严查闯红灯、超速、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等违法行为,引导和护送学生有序通行、安全过街,打造学校周边“安全区”,增强学生安全感。

(五)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治理。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外来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交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制度,定期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指导学校规范设置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科学合组织校园内部交通。建立“校家警”常态化护学模式,发动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共同参与护学工作。各学校利用春秋季“开学第一课”安全宣传教育契机,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为子女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

二、落实有关建议的工作打算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校园内、校园周边并延伸到道路交通,我们深刻认识到,我省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仍存在工作短板和问题不足,必须持续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多方联动协作,科学提升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您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初步提出以下工作打算。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校园交通安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加大校内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建设,合理规划校内车辆、人员活动区域,优化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安全水平。指导学校在内部道路增设限速、让行、禁停、禁鸣等交通标志和减速带、隔离栏等安全设施,在校内各功能区出入口设置隔离墩、阻车桩等物理隔离设施。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内人车分离管理制度,合理组织规划校园内部停车区域和交通流线,减少人车交织冲突。指导学校落实校园内部值班巡查,及时制止在校内超速、违反通行或停放规定等行为。区分对待新建校区和老旧城区学校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对不具备教职工停车条件,挤占生均活动场地的老旧校区,采取禁止性方式,严禁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对新建学校,场地足够宽大的,采取分门进入(即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通道与学生出入通道不在同一道门),并积极推进错时出入、分散出入、避让出入的方式,确保校园内学生交通安全。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建议。指导督促各学校在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教职员工、服务保障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安全演练等方式,重点加强视线盲区、学校区域安全驾驶等培训,强化车辆起步、慢行礼让等安全意识的培养,提升学校内部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限速、让行、禁停标志和隔离栏、减速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结合人行道建设情况,在具备条件的学校门口两侧人行道通过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以防驾车冲撞为重点,推动在学校门口设置阻车桩、隔离墩等防冲撞设施,保障人流聚集和消散时的安全顺畅。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秩序维护的建议。教育部门将指导各学校,及时了解发现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坚持落实好“护学岗”和“高峰勤务”等制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的巡查,动态调整勤务部署,严查超员、超速、闯红灯、超速、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积极推广“校家警”常态化护学模式,发动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做好上下学时段护学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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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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