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的确认 |
责任主体 |
学生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确实需实地查看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通知其按照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完成转学学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12345 |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 |
责任主体 |
发展规划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民办高等学校变更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确实需实地查看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发布同意确认变更的文件,通知其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完成变更的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