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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6-15 17:18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利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监督

方式

6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2.《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3.《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教育督导审计处

1.检查责任: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对各地各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等工作开展督导。

2.处置责任: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3.监督责任: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3.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追责情形:

《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及其他应当依法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02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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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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