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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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监督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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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2.《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3.《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
教育督导与审计处 |
1.检查责任: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对各地各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等工作开展督导。 2.处置责任: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3.监督责任: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3.《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追责情形: 《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及其他应当依法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28-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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