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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6-15 17:22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利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监督

方式

3

行政奖励

教学成果奖励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全文

教师工作处、基处、职教处、高等教育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评奖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3.初评责任:组织专家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初评工作。

4.审核公示责任: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审议、公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追责情形: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十四条以及其他应当依法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028-12345

4

行政奖励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教师工作处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评奖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审议、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人社厅和教育厅名义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条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条以及其他应当依法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02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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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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