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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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监督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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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奖励 |
教学成果奖励 |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全文 |
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处、高等教育处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评奖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3.初评责任:组织专家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初评工作。 4.审核公示责任: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审议、公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十四条以及其他应当依法追究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28-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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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奖励 |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
教师工作处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评奖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审议、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人社厅和教育厅名义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条以及其他应当依法追究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28-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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