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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6-15 17:33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利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监督

方式

8

其他行政权力

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办学站点核准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处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相关学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028-12345

9

其他行政权力

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

发展规划处校外教育监管处

1.立项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批准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4.发布备案责任:对已经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信息进行发布和资料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02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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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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