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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9年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6-28 19:50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分享:

四川音乐学院围绕建设一流学科,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如期实现创一流学科和申报博士点目标,面向海内外诚聘英才。

一、学院简介

请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sccm.cn)。

招聘专业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专业范围:艺术学学科门类及其下设专业,文学学科门类及其下设专业,历史学学科门类及其下设专业,教育学学科及其下设专业,心理学学科及其下设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其下设专业,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下设专业,建筑学学科及其下设专业,社会学学科及其下设专业,机械工程学科及其下设专业,美学专业,风景园林学专业,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软件工程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要求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4)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

(5)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6)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欧洲的艺术类专业学位证书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也可应聘:

①获得音乐会考试证书,认证书载明入学条件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或建议用人单位给予博士待遇的。

②获得大师级考试证书,认证书载明入学条件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或建议用人单位给予博士待遇。

③获得大师文凭证书,认证书载明入学条件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或建议用人单位给予博士待遇的。

④获得毕业考试证书,认证书载明入学条件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或建议用人单位给予博士待遇的。

⑤获得副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载明副博士学位证书等同于博士学位证书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相关待遇

1.学院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

2.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高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聘在高于原聘专业技术高位等级。

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双向选择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

五、应聘流程

1.有意向到校工作的海内外英才,请登录四川音乐学院主页(www.sccm.cn)查看详细内容;

2.在“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信息公告”栏目中下载《四川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登记表》;

3.将《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cmzp@163.com);

4.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经初审符合我院需求的人才,我院将通过手机、电子邮箱通知应聘者,择优进行双向选择;

5.通过双向选择的应聘人员,学院按有关程序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6.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通过后,通知来校报到;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冯老师、罗老师

政策咨询电话:028-85430200

电子邮箱:sccmzp@163.com

 

                                          四川音乐学院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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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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