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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通知(川教〔2011〕174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1-11-29 19:37 来源: 分享:

川教〔201117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2007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中央7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了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大了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解决了学校体育工作中许多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使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09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国家教育督导团在充分肯定我省贯彻中央7号文件方面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川办发〔201098号),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意义,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点,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现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学体育工作长期存在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南,结合我省“两基迎国检”,以及进一步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强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体育卫生器材改造的投入力度。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努力改善和提高中小学体育工作条件,为我省学校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体育课程计划、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计划,使学校保质保量的开齐开足体育课;要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立即制定本校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为每天上午全校统一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体育锻炼时间及内容必须列入教学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要求(见附件),从今年秋季开始,在体育、艺术课程中,以及课余体育、艺术活动中,全面实行“体育、艺术2+1项目”。

三、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大课间和下午课余时间,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到操场上、阳光下、大自然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从2011年起,每年111--次年331日,各中小学必须安排部署为期4月的学生冬季长跑活动(部分体育场地受限的学校,不同年级可以长跑和跳绳交替进行),各市(州)应于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末组织本市(州)学生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每年10--12月,各中小学必须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并于当年1231日之前,将本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中小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规范管理学生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推动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中小学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是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探索实践教育部倡导的“大中小学一条龙”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中小学逐年增加,使我省中小学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也有部分学校没有切合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和体育传统,盲目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从而影响了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课教学和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开展。为此,按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有条件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学校在认真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基础上,需按程序进行申报,经我厅批准后可以开展和参加1--3个运动项目的课余训练和竞赛。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及省级的体育竞赛,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体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关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另文通知。

五、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全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切实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完成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其关键是逐项抓好落实。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强化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问责机制,对体育工作不得力、学生体质下降的中小学和学校校长,要实行年度考核和各种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工作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1115日印发


附件:zwb20111129wj01.doc  (582.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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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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