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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8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11-13 20:35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3〕78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2016年高等教育
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启动“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紧密结合国情、省情和本省高等教育的实际,以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主要研究内容,寻求突破,力求创新,务求实效。
(四)教改项目要与“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相结合,与下一届“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孵化培育相结合,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实效。项目应坚持“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重在创新;重在试点、总结基础上的推广运用;重在增强实效性,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项目研究应在形成改革方案的基础上适时选择相关领域进行试点。要防止项目研究仅停留于形成研究报告或论文,缺少教学实践和实效的现象。
(二)强化保障。各校应对省级教改项目在人、财、物等条件上予以保障。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着重抓好重点项目,形成一批骨干项目,力求取得突破。
(三)科学管理。各校要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立项、分批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教改项目进行管理。应在学校网站主页上设置“教学改革”专栏或建立相关链接,实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立项安排与名额分配
我厅拟在2013—2014年期间分两批完成立项工作。2013年在各校校级立项的基础上,确定省级立项700个左右;2014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省级重点项目450个左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新增少量项目。
四、时间要求
申报省级项目应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并以学校教改项目为文件名发送电子版至gaojiaochu502@163.com。各高校应将所申报项目排序并于12月6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我厅。
联系电话:高教处,028-86138114。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编: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3315146161598653.doc  (92.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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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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