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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670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11-25 19:29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467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

单独招生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考试由符合条件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自愿申报,教育厅审核后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二、申报要求

1.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已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申报。

22014年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院校,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数可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2014年)的30%50%

2014年未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但已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2014年)的20%以内,单独招生考试专业不超过6个。

3. 为更好地促进中高职衔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各高职院校应加大通过单独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力度,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左右。

三、请符合申报要求的高职院校认真制定本校单独招生考试方案,并填写“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及拟安排招生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于2014125日前,将报送公文、“计划表”、单独招生考试方案(各一份)等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单独招生考试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610041

联系人:曾友州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42205;传真:028-86117120

电子信箱gaojiaochu_sc@126.com

附件: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及拟安排招生计划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41119

附件:5242717053357602.doc  (36.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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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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