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代拟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1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21877688@qq.com。
附件:
1.四川省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四川省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22号)精神,让广大义务教育教师能安身从教、专心从教。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启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努力提升义务教育教师工作生活待遇,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无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保障对象 安身工程的实施范围是全省183个县(市、区)人口聚集的中心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确需长期保留的边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对象是上述学校中离家较远且确需在学校食宿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新进无房年轻教师、“县管校用”流动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在岗教师。到2025年,基本保障这些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为进一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提供可靠支撑。 三、保障方式 (一)建设周转宿舍 根据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要求,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川财教[2020]2号)精神,在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同时,按照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计划,遵循“县级统筹、相对集中、片区管理”和 “节约集约、面积适宜、功能完善”的原则,以方便教师工作和生活作为主要因素,统筹规划周转宿舍建设,优先选择在交通、生活条件便利且辐射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中心镇校园内集中建设;也可利用富余校舍、撤乡并镇后闲置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乡镇办公用房等资产改建或扩建。周转宿舍采取单双人两种户型,一般单人户型每套不得超过35平方米,双人户型每套不得超过60平方米。周转宿舍应合理设计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分区,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入住条件。 (二)给予租房补贴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教师需求和意愿,在符合条件的学校附近寻找合适的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租住,就近就便解决教师的住宿需求。 四、资金投入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人民政府是教师安身工程的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自身投入力度。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继续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资金支持周转宿舍建设。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按照“分类分档、先补后奖”的原则,建立激励奖补机制,结合绩效评价或专项评审结果,分新建、利用闲置资产改建、发放租房补贴等不同方式,对不同地区或项目进行差异化补助。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各地科学合理编制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牵头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建设、使用、管理监督考评机制和绩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资金效益,促进项目规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纳入我省规划实施范围的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指导各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手续。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省级奖补资金,指导市、县级财政部门参与本地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奖补机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财政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做好教师周转宿舍用地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 (二)加强统筹管理 按照县级统筹、县管校用的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等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教师实际,统一分配安排。教师周转宿舍产权归县级人民政府,教师周转使用,学校维护管理,可参照廉租房管理方式,适当收取押金、租金,据实缴纳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统一使用,保障周转宿舍运转和维护。清理存量、用好增量,切实加强存量宿舍管理,对原有周转宿舍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不符合入住条件教师的思想工作,将清退宿舍和空置宿舍全部纳入县级统筹重新安排,确有需要但无法安排在周转宿舍入住的教师可考虑在校外租房,并纳入统一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教师周转宿舍运行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将所有周转宿舍纳入县级统筹管理,确保周转宿舍产权公有,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和“周转性”功能。 (三)突出绩效考核 义务教育安身工程将作为义务教育先进县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安身工程实施期间,教育厅会同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安身工程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进展情况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并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奖补机制最高档次进行补助;对进展缓慢、反响不好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次年省级安身工程的资金安排,直至收回省级奖补资金。 附件2.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 22 号)精神,保障中小学教师安心从教、乐业奉献。经研究决定,从 2020 年起启动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以积极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为目标,鼓励县(市、区)政府采用多种方式改善教师住房条
件,为中小学教师能留得下、稳得住、安心从教提供更多保障条 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建设、团购商品住房以及提供教师公寓等方式, 因地制宜、分类有序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中小学教师的关怀爱护; (三)坚持自愿原则,引导中小学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 (四)坚持选址合理、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 三、保障对象 全省 183 个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优先安排从教 10 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无房教师(无房年限为 3 年)和住房困难教师。在 2020—2025 年内通过建设、团购商品住房以及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解决中小
学教师住房问题。 四、解决方式 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建独立产权住房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积极谋 划实施住房建设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价格比 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应不低于 1000 元,或优惠幅度不低于20%。 (二)建共有产权住房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建设教师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房。按照“政府出地、教师出钱、价格优惠、产权共享”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提供建设用地,以优惠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配售住房。购房教师与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购房教师退出时由政府回购,或者
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组织团购商品房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教师需求和意愿,选择合 适的企业和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团购,团购价
格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适当优惠。 (四)提供教师公寓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人才公寓方式,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部分市场房源作为教师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租住。租金标准应与市场租金保持合理差价,动态调整。
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供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享受上述住房优惠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在中小学工作一定年限,原则上应工作满 3 年,达不到年限的不应纳入优惠政策。独立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团购商品房的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限制交易期限等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五、落实政策 (一)科学合理选址 市(州)、县(市、区)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教育、住建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选址教师公寓和住房,坚持相对集中、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设施配套、方便教师工作和生活的
原则,结合教师意愿可安排在城市规划区,也可安排在乡镇规划区。 (二)确保用地供应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中小学教师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及时组卷报批。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可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建成的住房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销售。在办理不动产
登记时,做好服务,加快办理。 (三)拓宽筹资渠道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根据选择的建设方式,积极筹措 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
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项目 建设,并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 金融机构为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做好金融服务。 (四)落实税费优惠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教师购房提供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
贷款支持,商业按揭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 (五)确保建设品质 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应坚持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项目设计美观大方、户型合理,外观整体有明确标识,容积率原则上不高于 3.0;户型以两室两厅、三室两厅为主,确保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 省级层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由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 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核准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抓好住房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教师住房情况调查, 确定保障对象、需求数量和类型、时序安排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将与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有关配套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规划手续办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工作;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予以统筹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金融管理部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建设做好金融服务。 (三)加强考核激励 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实施情况将作为义务教育先进县重要 指标予以考核。教育厅会同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